在今年高校毕业生涌入社会之际,有公司在招聘网站上打出“招聘陪游、月薪过万”的诱人信息,而对应聘者所要求的门槛却很低,并鼓励“女大学生兼职”。
记者对此调查、暗访后发现,所谓“陪游”多数包含交易。对此,辽宁新世纪律师事务所朱明浩律师表示,对借导游服务之名从事活动的‘陪游’、‘伴游’,国务院早已发文明令禁止,因此组织、参与这种行为都是违法的。
应届毕业生小杜在网上投递求知简历时看到这样一条招聘信息:本酒店招收私人陪游,月薪万元以上,可日结工资。应聘条件要求思想前卫,敢于挑战高薪,五官端正,具备一定的适应能力,性别不限,学历不限,年龄18-28,身体健康,性格开朗,并注明“女大学生兼职可优先考虑”。
“陪游是不是与导游类似?能有那么高的收入吗?”学旅游管理的小杜半信半疑地与该酒店负责人取得了联系,对方告诉她,所谓私人陪游竟要求陪游小姐24小时陪伴客人,“满足客人的一切要求”。
然而,在小杜弄清楚了陪游性质之后表示不接受这份工作,对方竟然又几次打电话劝说她,说她“资质不错,不当陪游可惜了,应该开放点”。“这不就是引诱我做三陪吗?被这样的公司骚扰,我觉得非常羞耻。”小杜气愤地说。
根据小杜的描述,记者登陆了该求职网,逐条搜索之后,记者发现该网站所发布的招聘信息中,不乏招聘“商务陪游”、“高级生活助理”之类意思隐晦、月薪过万的职位,均要求“形象气质佳,大方热情,有意者先发送照片”。而在该网站发布求职信息的则多是应届毕业生。小杜说,她的不少同学求职时都会浏览这个网站。
记者按照网络联系方式,将一位自称小马的陪游负责人加为了QQ好友。记者以在校大学生的身份询问是否招收假期兼职陪游时,小马首先要求看一下记者的照片,特别要求是生活照。
随后,小马询问了一些在哪里上学、是什么地方的人等问题,最后意味深长地问记者:“你知道陪游意味着什么吗?晚上也要在一起,你可以吗?”当记者表示要考虑一下时,对方询问记者心里能接受的价位是多少,并且与记者互换了联系方式,约定时间面谈。
7月17日中午,记者冒雨赶到事先约定的开发区某酒店大堂,等了近半个小时,一个身穿白衬衫、牛仔裤,看起来年龄不到30岁的青年人开着私家车出现在酒店门口。记者上车后,小马递给记者一张名片,上面印着“大连伴游、私人伴游、大连商务伴游、商务秘书、机场接送、外语随行翻译秘书、高级生活助理”等服务项目,名片另一面还醒目地印有:“给您留下意犹未尽的和挥之不去的回忆”等暧昧的字眼。
小马告诉记者,陪游分全职和兼职,全职要保证随叫随到,兼职在“有活儿”的时候也必须保证工作时间,两者都要满足“特殊要求”。当记者询问什么是“特殊要求”时,小马诧异地对记者笑笑说:“你是真不懂还是假不懂啊?特殊要求就是陪睡,不过我这里都是正经的人,没有的。”
记者表示对个人的安全问题有所担心,小马保证说,“我们这里有陪客户到外地旅游的,也有外地客户来了在本地陪的,都是熟客。没有人可以伤害你,我们会保护你。”看到记者还在犹豫,小马劝说记者:“我这里也有不少学生,我自己也是从学生时代过来的,放心我不会害你的。”
关于报酬,小马告诉记者,陪游的价格按照天数来算,公司抽成后每天付给兼职的陪游小姐300元钱“雇佣金”。“主要还是看个人能力了,除了雇佣金以外,客户给你的小费我们一分钱也不会要。我们这儿的女孩,每个月少说都赚万儿八千的。”而懂得外语、高尔夫、网球、骑马、滑雪、游泳、台球等技能的陪游小姐得到的“雇佣金”要更多一些。
“如果有人肯‘包月’,那价钱就更不一样了。前两天我有一个女孩被人‘包月’,小费加雇佣金一共2万多,还不算客人给她买东西花的。”
话虽如此,但如果没有客户的话,“月薪过万”还怎么保障呢?记者了解到,除了少数熟客可以根据陪游小姐的照片自由选择,多数客户都是由小马进行安排的。“那如果客户对你们安排的陪游小姐不满意怎么办?”记者提出这个问题时,小马蛮横地表示:“不会的,他们不敢!”
“你说什么工作能赚这么多啊?玩儿着就把钱给赚了。”小马一再催促记者尽快决定,如果可以就马上给记者联系客户。安排好客户后,陪游小姐或由客人亲自开车来接,或直接去客人的酒店房间。“至于见面之后干什么我们就不管了,不过有一点,客人的要求一定不许说‘不’。”记者假意答应下来。
记者在百度搜索“伴游”一词,相关网页约1,200,000篇。一网站声称注册会员覆盖全国各地,记者研究了该网站流程后得知,交纳200元钱注册成为网站会员之后,个人的陪游信息才能被放在首页推荐。会员所要求的陪游金额从100元/天——1500元/天不等,多数价格在500元/天——1000元/天之间,最高的甚至开出了3000元/天。
在一家伴游网的大连版块上,记者看到网页上推荐了10位年轻女孩的照片,标题为“美女展示”,每张照片下方还注明了年龄、胸围、体重和身高。年龄最小的一位只有20岁,陪游价格为每天2800元,会员甚至可以打折,价格为每天1800元。记者以男性游客的身份注册了后,短消息联系了该网站的一位伴游,对方很快回信,表示“什么事情都可以,包括特殊服务,价格可以面谈”,并附上了她的照片。
令人难以理解的是,当记者以应聘为名与一位陪游公司负责人在网上联系时,这位负责人的QQ签名为“行走在世上的空虚皮囊”。随着记者连日来与这位负责人的接触日益加深,对方视记者为知己,向记者形容自己“我不知道我的终点在哪里,也许有一天知道了又该是我离开的时候了”。并且提出想做记者的“第一单生意”,“你可以陪我两天吗?你放心,我不会占你便宜的,我会付费的,你们的钱来得不容易。”该负责人如是说。
“这种伴为明显是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,2002年,国务院办公厅就下发了《关于开展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》,明确规定要严厉打击借导游服务之名从事活动的‘陪游’、‘伴游’等非法活动。”对此,辽宁新世纪律师事务所朱明浩律师表示,我国《导游人员管理条例》规定,导游人员是指取得导游证,并接受旅行社委派,为旅游者提供向导、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的人员。导游作为商业活动,必须成立相应的组织或公司。“而工商机关不会认可陪酒、伴游的经营范围。所以,从成立的角度看,伴游不可能合法。” 本报特别报道组 文/图半岛晨报